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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属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属无房户或其住房经鉴定属C级或D级的,纳入住房安全保障范围,可申请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含以下六类: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简称“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二、农村危房改造操作程序
(一)农户申请。重点对象属无房户或其住房经鉴定属C级或D级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危房照片(无房户除外)、危房鉴定等材料。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填写《福建省危房改造审批表》(附件1);选择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还要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办理审批手续。
(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县级住建部门,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县级住建部门会同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住房状况、重点对象类型、改造方式等。
(五)竣工验收。属于统规统建的,依法向县级住建部门办理质量监督等手续,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非统规统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性评定,评定达到A、B级后组织农户验收。通过验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表》(附件2)。